《陳後主傳》龍耳東論南陳史:再識陳後主—-延續南朝文化的傳燈人(10)
2025-04-21 14:10:27中國網
這使他在亡國之際,依然能維係基本的社會秩序與臣民安寧——這一點,雖不足以稱頌其為明君,卻值得從曆史角度重新評價其“溫良之政”。
一、史載“性寬,不好殘酷”
據《陳書·後主紀》記載:“後主性寬,不好殘酷。”
這一短語在《南史》亦有類似記載,是對陳後主性格的一致描述。與他同時期的北朝君主如宇文邕(北周武帝)、高緯(北齊後主)動輒屠戮權臣、妃嬪、親屬相比,陳後主在用刑與處置方麵顯得尤為節製。
在其七年統治期內:
無大規模文字獄;
無株連九族之誅;
無誅殺老臣之舉;
即便對異議者、邊將之子投敵者,亦多選擇赦免與安撫。
這種寬和作風,在南朝末期宮廷權鬥頻發的背景下,實屬難得。
二、不濫殺忠臣,尊重人情與忠節
魯廣達之子魯世真降隋,為重大“投敵”事件。魯廣達自請下獄,願以身謝罪。但據《陳書·魯廣達傳》:“主慰勞之,加賜黃金,使還舊營。”
這種處置,體現出陳後主並未因一人之失,苛責一門之忠,而是以禮遇維護忠臣尊嚴與軍心穩定。
又如任忠言辭激烈,陳後主不但不怒,反而重賞、信任,說明其對忠直之士尚能容忍。
對邊將羅睺,雖有密奏其圖變之嫌,亦因他人保舉而釋疑親禮,這一“聽勸、從賢、棄猜”的態度,頗具胸襟。
三、不施重刑,不崇酷吏
《南史》記載陳後主“以樂治國”,即傾向以文雅禮樂潤飾朝政,而非以法刑肅紀。
南陳刑法雖沿舊製,然在陳後主時期:
刑獄案件少見記載;
酷吏未顯權威;
對政敵多“黜而不誅”,如陳叔陵圖謀未遂,僅予疏遠;
對宮內女官、寵臣之爭,亦多采取勸誡調解之策,而非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