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中華看點

“不抑兼並”的宋代,為什麼要限製“兼並之家”?

2022-08-26 17:41:10中國曆史研究院

秦漢以降,“兼並”一詞屢屢見諸曆史文獻記載。值得注意的是,此詞在文獻中有動詞和名詞兩種用法,作動詞時用來描述社會經濟層麵的兼並活動,作名詞時則用來指代一種社會階層。“不抑兼並”和“摧抑兼並”均是宋代的重要經濟政策,但這兩個政策中“兼並”一詞的含義並不相同。前者作動詞使用,指土地所有權轉移;後者作名詞使用,指在土地兼並過程中形成的新興社會勢力,亦即宋代文獻中頻繁出現的“兼並之家”。

宋代“兼並之家”具有集地主、商人於一身的特征。宋代對於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奉行“不抑兼並”的政策,但是對於“兼並之家”,不僅采取抑製政策,而且在抑製的廣度與深度上均超過漢唐時期。這種政策上的不同,值得我們重視。目前宋史學界有關“兼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政策和王安石變法兩方麵,雖已取得較大成績,但是尚未見對“兼並之家”有專門討論,故本文不揣譾陋,試作鉤沉,以就教於大方。

“兼並之家”及其社會地位

宋代兼並勢力在文獻記載中有“兼並者”“兼並之徒”“兼並之家”等多種說法,其中以“兼並之家”最為常見。不過,不論是宋人講本朝的“四民”變化,還是今人研究宋朝的階級結構,基本上都將兼並者附在官戶、大商人、鄉村上戶之中,並未給予特別注意。那麼,宋代兼並之家具體情況如何呢?我們先來看下麵幾則記載:

自第一至第二等兼並之家,占田常廣。

且鄉村上三等並坊郭有物業戶,乃從來兼並之家也。

臣切(竊)以鄉村上三等及城郭有物業之戶,非臣獨知是從來兼並之家,此天下之人共知也。

節義之民少,兼並之家多,富者財產滿布州域,貧者困窮不免於溝壑。

抑其間有兼並豪富之族,自來廣占田土。

上一頁1/10下一頁

相關閱讀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