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抑兼並”的宋代,為什麼要限製“兼並之家”?(9)
土地兼並是宋代經濟史研究中最重要的議題之一。馬端臨說,自秦漢以降,“田即為庶人所擅,然亦惟富者貴者可得之。富者有資可以買田,貴者有力可以占田,而耕田之夫率屬役於富貴者也”。這則史料被研究者頻頻引用,但往往從“富”、“貴”一體的角度論述。如漆俠認為,“官戶、形勢戶、由大商人高利貸者轉化而來的封建大土地所有者以及其他的大地主,共同組成大地主階層,其人數占總戶口千分之五、六,人數是不多的”,兩宋出現三次土地兼並浪潮,是由大地主階層特別是其中官戶帶頭掀起的。王曾瑜也認為,“按宋時習慣,大商人和大地主同稱兼並之家,屬統治階級的一部分”。這對揭示宋代土地兼並的劇烈程度和性質無疑非常重要,但是從宋代最高統治集團對“貴”者兼並行為的態度來看,有必要將以皇室、公卿大夫、形勢戶為代表的兼並者與兼並之家區分開來,這對於深入探討宋代地主經濟新特點很有裨益。馬端臨用“占田”和“買田”來區分“貴者”和“富者”兼並土地的不同,凸顯出“貴者”具有鮮明的運用公權力強占土地的色彩,可謂極具史識。
值得注意的是,南宋後期與官府有千絲萬縷聯係的地方強勢“貴者”,日益在鄉村巧取豪奪,威霸一方,逐漸成為左右地方政治經濟發展和百姓生活的重要勢力。袁采《袁氏世範》中對居鄉貴宦子孫所做不法之事有所揭露:“強索人之酒食,強貸人之錢財,強借人之物而不還,強買人之物而不償。親近群小,則使之假勢以淩人;侵害善良,則多致飾詞以妄訟。”黃榦舉報新幹縣東尉曾千齡的例子也很有代表性。曾千齡本是幹人出身,結親縣官,武斷鄉曲,“凡有膏腴之田地、富厚之財貨,或因致死公事,或因盜賊行劫,必多牽引,使陷其中,然後控取財物,為之救解,或出榜貼占,或假立契書,鄉民俯首聽命,莫敢與爭”。他又“蓄養幹仆劉雲卿之徒,為之爪牙,日夜漁獵人家物產。千齡資幹仆之力,幹仆憑千齡之勢,而人家物產,不歸之千齡,則歸之幹仆矣”。從此例可以看出形勢之家依憑公權力對鄉村地方的強烈影響。這類形勢戶已經與明清地方鄉紳很相似,不同之處在於,明代官紳地主是取得生員、舉人、進士等身份的現任官員、致仕官員以及未仕鄉紳地主,而宋代的形勢之家相當部分來自吏戶。對此,宋朝廷雖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並未發揮太多實際作用。當然,出自公卿大夫、形勢之家的兼並者,在鄉村不全是為非作歹、為害一方,也有一部分人施財濟人、樂於行善,並在水利建設、改善交通等諸多方麵有良好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