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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抑兼並”的宋代,為什麼要限製“兼並之家”?(8)

2022-08-26 17:41:10中國曆史研究院

宋代兼並之家大多來自城鄉上戶,“今者州縣有十等五等之別,一有均敷,曰上戶;一有追呼,曰上戶;一有差徭,曰上戶。為上戶者不勝其勞”,“士大夫類曰抑強扶弱,而不知安富恤貧亦所以為政也。田裏貧則國家貧,田裏富則國家富,田裏之財即國家之財也”。可知他們為官府承擔了相當多的賦役,這也是士人對兼並之家持肯定態度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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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並之家”之上的兼並者

中國古代多奉行“重農抑商”政策,“以農為本”是深入社會的主流觀念。那麼,宋代是否仍在推行“重農抑商”政策呢?揆諸宋代史料,筆者認為宋代抑商政策(即抑製兼並之家)始終存在,但是簡單說宋代“重農抑商”卻未必盡然。事實上,宋朝對商業流通乃至商品生產不僅不禁,而且積極支持。宋代為了解決因巨額養兵費用而造成的財政困難,對鹽、茶、酒、礬、醋、礦冶、香料等商品實行國家專賣政策。宋代經濟專賣政策有三個特點。其一,不限製商品生產和消費,且采用賞格法、磨勘法等獎勵機製鼓勵產銷,以攫取財利最大化為宗旨。其二,自北宋中期以後主要采取官商結合的經營方式,利用市場機製推行專賣,出現了與現代招投標製度相類似的買撲製,由商賈、富豪承包買賣。同時開放零售批發市場,鼓勵多產多銷,譬如對酒的專賣就是“惟恐人不飲酒”。對其他專賣品也采取類似政策。其三,從真宗鹹平年間開始,朝廷規定“三司經度茶、鹽、酒、稅以充歲用,勿得增加賦斂”,專賣所得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仁宗以後工商雜稅和專利等收入超過田賦稅,在國家財政中占主要地位。“凡鹽酒征榷,一切以錢為稅”,貨幣在社會生活中的重要性空前提升。

正是在這樣的社會曆史背景下,兼並之家才能夠不斷興盛。由於官府鼓勵營利,巨大的商利使得人們趨之若鶩,從事兼並的不僅有在城鎮開設店鋪或從事販賣的商人,還有官吏、宗室、僧尼、士子、地主以及手工業主、工匠,甚至還有部分農民。正是由於參與兼並的人員複雜,宋代兼並之家不是城鄉版簿登錄的某一類民眾。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大農、富賈投身商海,但是受益最大的,並不是由他們轉化而來的兼並之家,而是權貴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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