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抑兼並”的宋代,為什麼要限製“兼並之家”?(6)
兼並之家是宋代廣泛存在的社會階層,那麼宋代社會如何評價這一階層呢?眾所周知,流傳至今的宋代史乘,主要是由當時掌握話語權的士人書寫而成。其對兼並之家的書寫立場可分為兩種:國家立場與富民立場。
先來看站在國家立場的相關言論。北宋仁宗時期社會矛盾日趨尖銳,新儒學複興運動日漸高漲,士大夫高揚“內聖外王”的旗幟,秉持孟子“仁政自經界始”的理念,欲重建社會秩序,“抑製兼並”遂成為當時的主流思想。宋人對兼並勢力占田隱稅、漏稅甚或不納稅的現象提出尖銳批評和聲討。這些批評一般是從國家財政的角度而發,不僅針對兼並之家,同時也針對形勢戶等“貴”者。其中,陳舜俞的看法頗具代表性:“古之兼並,兼民利也,今之兼並,又並公稅也。”直接指斥兼並之家與國家爭奪稅收。王安石對兼並之家的批評更加嚴厲,他的《兼並》《感事》《發廩》等詩作直接將社會貧富分化的根源指向兼並之家。
總的來看,宋代士大夫站在國家立場上對兼並之家的批評,主要有六個方麵:一是加劇社會矛盾,如北宋初年王小波、李順起義喊出“均貧富”的口號,認為正是因為“兼並者釋賤販貴”,才導致“小民貧,失家田業”,矛頭直指兼並之家;二是青黃不接之時,哄抬物價,坐收厚利;三是阻撓正常商業貿易活動;四是違背法令,營私舞弊;五是恃強淩弱,為害一方;六是與鄉村職役人相互勾結,隱漏田產,逃避國家稅收。這些批評雖然“皆非永遠之謀”,但因經常被提起,以致“論議洋溢,朝野紛糾”。
兼並之家無疑是富裕庶民,宋代士人對富民、商賈雖有不少批評,但較之兼並之家不可同日而語。譬如檢索《宋會要輯稿》《宋史》中“富民”一詞,有近80例,除動詞性用法外,大致指向五個層麵:一是泛指富裕百姓;二是多在朝廷賑濟等公益事業時被提及;三是指某一具體活動的參與者或個體;四是與政府的抑製、懲治政策相關,批評指斥較多;五是因襲“為富不仁”的傳統觀念。在多數官方文獻中,“富民”一詞一般是中性的。對於商賈的批評,士大夫多延續兩漢以來的意見,沒有多少新意,且存在於觀念之中固有的判斷,要遠大於對現實行為的判斷。而宋代文獻中出現的兼並之家,如在“豪右、兼並之家”“繩大奸、酋猾,畏豪強、兼並之家”“凡市井無賴、屠沽、駔儈、兼並之豪”“豪猾、兼並之徒,屠酤、市販之輩”等說法中,一般都帶有貶義,可見當時士人對兼並之家的蔑視。由此可以看出,兼並之家不能與富民或富民階層畫等號。而將兼並之家作為國家和普通民眾的對立麵來看待是宋朝獨有的現象,官方一方麵對財產權轉移奉行“不抑兼並”的政策,另一方麵對享此政策而興起的兼並之家又非常痛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