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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抑兼並”的宋代,為什麼要限製“兼並之家”?(4)

2022-08-26 17:41:10中國曆史研究院

臣聞孟子曰:仁政必自經界始。井田之法壞,而兼並之弊生,其來遠矣。況兵火之後,文籍散亡,戶口、租稅雖版曹尚無所稽考,況於州縣乎?豪民猾吏因緣為奸,機巧多端,情偽萬狀,以有為無,以強吞弱。有田者未必有稅,有稅者未必有田。

此條材料雖未明確言及,但表明南宋前中期兼並之家一仍北宋時期的特點,且享受的免役特權比北宋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文獻記載:

(紹興三十年)九月十七日,淮南路轉運判官張祁言……商賈街(衝)要、舟車輻湊之地,兼並之家產亨厚利,每有爭訟,賄賂公行,交結官吏,攪擾善良。

孝宗隆興元年正月十九日,士庶封事鹽場之弊……何謂兼並之家?侵刻小民,陰奪官利,且亭戶趁辦官課,不欲以賦役妨之,故科敷徭役悉行蠲免,止有二稅。

南宋中後期關於兼並之家的記載明顯減少,而貴勢之家為兼並者的材料明顯增多,至有富貴之家“吞噬千家之膏腴,連亙數路之阡陌,歲入號百萬斛,則自開辟以來,未之有也”。由此似乎可以看出,兼並之家在某種程度上就是學界一直討論的,唐宋之際出現的集地主、商人、官僚為一體的新社會階層。但是若仔細審視材料,可知宋代兼並之家並未進入“貴”,絕大多數仍舊停留在“富”的層麵。

其一,北宋中期陳舜俞指出,官府管控獨占“山澤、田土毫發之饒”,而“公卿大夫相誨以侈,相奪以利。其在朝廷,辭貧而不辭富;其在郡邑,不知自異於小人之為。其所以生財取贏之道,惟恐不逮。奈何民之不兼並,而能各安其分與哉!奈何民之不奪爭,而知自貴於廉遜哉!天子之公卿大夫則可為,在天子之民則不得為,又非公恕之道也”。雖然主要是在指斥公卿大夫等可以肆意兼並,同時為兼並之家進行辯護,但從一個側麵表明,兼並之家與公卿大夫是兩個身份不盡相同的階層。南宋初期,臣僚議論財政困難時說:“況錢貨之積,必有所在,不在公家,即在私室。今國用不足,百姓不足,公卿之家盡於盜賊,兼並之家盡於誅求。” 這裏明顯把公卿之家與兼並之家作了區分。很顯然,公卿之家代表“貴”和“富”, 而兼並之家隻是“富”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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