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繁華酒業背後的存亡之道(3)
2022-07-11 14:22:09新京報
其實,除糯米外,開封城的酒戶們還使用粳米、黍、麥子作為釀酒原料。據李華瑞先生的研究,若以朝廷賣出的酒曲(官府壟斷酒曲)數量來估算,“熙寧年間可賣到一百六十七萬斤(酒曲)。……一斤曲(十六兩)可造二鬥五升酒,似不算過低或過高。一百六十七萬斤曲可釀四百一十八萬鬥酒。”如此,便相當於開封城每年要生產8360多萬瓶酒,攤到130萬開封人身上,平均每人每年要消費60多瓶。
酒城背後的經濟規則
開封之所以會變成一座酒城,是因為皇帝們希望它變成一座酒城。
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北宋政府對酒長期實施“禁榷”,也就是由官府壟斷。其壟斷方式主要有三種。一是官產官運官賣;二是由官府賣生產許可證與銷售許可證給民間商人;三是民間生產官府收購,再由官府賣給民間。具體到開封,其酒業經營實施的是榷曲法,由都曲院對酒戶實施“配曲”,一個正店酒戶能造多少酒,完全取決於他能從政府手裏購買到多少酒曲配額。這筆購買酒曲配額的錢叫做“曲錢”。開封的七十多家正店所釀之酒,全部得向政府購買官曲才能釀造——隻允許正店向官府購買釀酒配額,既是為了便於監管,也是為了降低征稅難度。
政府部門掌握了不受製約的經濟權力,自會瘋狂利用權力去變現,都曲院的情況也是如此。其一貫做法是多造酒曲再攤派給酒戶,至於酒戶們需不需要這麼多酒曲,能否將釀出來的酒全賣出去,開封城的酒類消費力上限是多少,都曲院不感興趣。市場上的酒太多賣不掉,隻好降低酒的價格。
除此之外,還有一項要命的政策,北宋政府製定有“月輸不及數,計所負倍罰”的條款,意思是這個月通過賣酒給官府提供的收入如果沒達到指標,按欠多少加倍罰款。長期這樣搞的結果,自然是酒戶們普遍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