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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蒙自掏腰包給東吳養軍隊,圖什麼?(2)

2022-08-26 17:40:34國家人文曆史

但這並不能證明:東吳將領所統之兵,就一定是私兵或家部曲。便觀東吳諸將所領之兵,幾乎都是“授”與“領”的形式,即經由孫氏“授兵”後,諸將方有“領兵”之權。如徐盛,“孫權統事,以為別部司馬,授兵五百人”;再如步騭,“徙交州刺史,立武中郎將,領武射吏千人”,又如周胤,“初拜興業都尉,妻以宗女,授兵千人,屯公安”……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東吳將領的領兵權既然來自孫氏,便意味著他們所領之兵屬於“官兵”。還需要注意的是,孫氏所授之兵的數量,如“五百”“一千”“二千”等,本質上是指官兵名額,而非實際授予的士兵數量。將領得了“指標”,就能光明正大地招募士兵。級別越高的將領,領兵數量越高,能招募的士兵也就更多。而從軍職來看,別部司馬、部曲督是授領兵的標準級別,如呂蒙、淩統以及黃蓋、韓當等人,皆曾拜別部司馬,始領五百士兵。至於校尉、都尉、中郎將、偏將軍以及封侯者,則是較高級別的將領,一般可被授予一千、二千、三千乃至五千的名額。不過,因為“最終解釋權”在孫氏手上,所以將領實際帶兵的數量,未必會嚴格符合這個“指標”。

孫策入會稽征討山賊時,董襲斬賊首黃龍羅、周勃,因而被拜為別部司馬,“授兵數千,遷揚武都尉”。須知,孫氏一直鼓勵麾下將領征討山越,董襲討賊有功,在斬殺賊首後,得俘虜數千,這才被“授兵數千”。赤壁之戰前夕,孫權令周瑜、程普領三萬水軍,與劉備並力抗曹,這顯然遠遠超出了周、程二將能夠統領兵馬的數量。可見在應對重大戰役時,孫權往往會為心腹將領增兵。但這畢竟是一種臨時性質的權宜之計,不能一概而論。

有超出規格的,自然也有不足的。據《三國誌·甘寧傳》記載:“(孫權)遂授寧兵……時手下有數百兵,並所新得,僅滿千人。”甘寧領兵時,麾下士兵僅數百名,後來得了新兵才滿員。眾所周知,甘寧是益州豪強出身,其反叛劉璋、轉投劉表時,是擁有私兵部曲的。不難看出,東吳將領所統之兵(即在孫氏授兵名額之內的所有士兵),是有 “官兵”與“私兵”區別的。

影視劇中的甘寧。來源/電視劇《三國演義》截圖

影視劇中的甘寧。來源/電視劇《三國演義》截圖

前者是將領在背靠江東政權的前提下,通過征討山越、敵軍而獲得的俘虜、降卒,後經孫氏允許,被正式“分配”給將領,名義上屬於官方。但因為將領自費養兵,所以“官兵”也逐漸有了私兵屬性,進而被默認為是可以傳給子弟的。成當、宋定、徐顧三將死後,孫權欲令呂蒙兼並三將之兵。然而,呂蒙卻固辭不受,雲“子弟雖小,不可廢也”。盡管,將領死後,其所領之兵被分給他人的例子已有不少;但在呂蒙的堅持下,孫權最終作罷,默認了成當、宋定、徐顧三將所領之兵應由其子弟統領。

反觀“私兵”,則是完全屬於將領個人,他們可以被編入到正式軍隊中,也能夠以相對自由的身份在外活動。將領需要錢養兵,便可令家部曲、私兵在外經商,賺取外快。東吳中後期以來,“州郡吏民及諸營兵”多“皆浮船長江,賈作上下”,經商之風盛行,這便為日後的東晉南朝官員提供了良好的從商土壤(詳見“自詡清貴不凡的魏晉名士,為何會放下身段積極從商”)。

基於此,將帥所領之兵主要是“官兵”還是“私兵”,就成了判斷其麾下軍隊是否滿足“世襲”特點的一項重要依據。

誠然,自孫堅崛起之初,有不少宗室率領部曲前來投奔。但孫策、孫權統事時,的確極少見豪強帶領私人武裝參與其中。關於孫吳政權的士兵來源,曆史學者高敏先生認為其“大都來源於招募”。如孫策攻取江東期間,招募了“劉繇、笮融(劉勳)等故鄉部曲(或舊部)”,得以迅速壯大。孫權初統事時,“深險之地猶未盡從”,於是他鼓勵麾下將領征討山越,並以實際戰績作為授兵與加官的評判標準。是以,孫權及其麾下將領之兵也“更多是來源於被征服的山越人”,據曆史學者何茲全先生估算,這個數字約在13萬人以上。及至東吳中後期,軍隊中山越或叛民占72%,召募占12%,收編占12%,豪強部曲約占4%。以將領而言,除了甘寧等極少數將領外,如魯肅、呂岱、全琮、蔣欽、徐盛乃至是吳(郡)會(稽)大族出身的虞翻、朱桓、陸遜,皆無“私兵相從”的記載,亦可證他們非私有武裝起家。

當然,稱東吳將領麾下沒有一個私兵,也是不可能的。更恰當的說法是,在江東政權草創之初,吳將所領之兵的主要來源,就是通過征討山越以及軍事擄掠而來,其中大部分得到了孫權承認,貫以“官兵”之名,剩下一部分則以“私兵”“家部曲”的身份收為己用。故川勝義雄將孫吳政權(早期)概括為“武人領主製色彩極為濃厚的純軍事政權”是頗有見地的,隻是這“領主”二字,仍有待商榷。

孫氏與淮泗武將、流寓士人畢竟都是外來戶,在江東未有根基。而為了站穩腳跟,孫氏也不得不與本地大族合作,曆史學者田餘慶先生稱之為“江東化的道路”。及至建安末、黃武初,“江東化”基本達成,孫氏也擁有了立國之基礎,這才建立起了一個孫氏與江東大族共治的孫吳政權,即曆史學者唐長孺先生指出的以“孫氏為首的若幹宗族聯盟”。在此基礎上,具有封建色彩的世係領兵逐漸成為常製,東吳將領才能算是真正的“武人領主”,他們所領之兵的“私兵屬性”也遠勝往昔。

經濟補充:複客製與奉邑製

在世襲領兵成為常製之前,武將多出自淮泗武將與流寓人士,這顯然是孫氏鞏固自身地位的有力保障之一。但不可否認的是,老一輩如程普、韓當,中間一代如周瑜、呂岱,年輕一輩如呂蒙、潘璋等人,皆非本地望族,缺少家族財力的支持。這便意味著,老中青三代將領想要獨立養兵,是遠遠不夠的。對孫策、孫權而言,這些被統稱為“淮泗集團”的武將們,其政治立場與孫氏保持一致,是後者必須拉攏的目標。所以,孫氏必須要對他們實施一些經濟上的優待。於是乎,複客製與奉邑製便應運而生了。

影視劇中,孫權封陸遜為都督。來源/電視劇《三國演義》截圖

影視劇中,孫權封陸遜為都督。來源/電視劇《三國演義》截圖

所謂“複客”,通俗來說,就是“免去賦稅、雜役的勞動人口”。其數量少則50家,多則600家。作為一種賞賜,這些“複客”納稅與服役的對象,則由官府轉變為了被賞賜者。這樣一來,“複客”就成了將領的“私兵”,為主人源源不斷地創造經濟價值。與之類似的還有“複田”,“複”即“免除”之意,將領所擁有的“複田”產生的價值,也不用向官府交稅。

至於“奉邑”,則是專門供養“領兵”的食邑。領兵的將領兼任地方郡守,還能任命奉邑內長官來收取賦稅。如周瑜被拜為偏將軍後,領南郡太守,以“下雋、漢昌、劉陽、州陵為奉邑”,那麼下雋四縣的縣長均可由周瑜委任。又如徐盛領廬江太守,“賜臨城為奉邑”。值此期間,將領即可享有其奉邑內的經濟產出用來養兵,可謂“所在皆食其賦”。

同樣是經濟上的優待,複客製與奉邑製又有哪些不同呢?

首先,奉邑現象較為普遍。雖說不是每個領兵的將領都擁有封邑,但領兵多者與功勞大者的確更容易擁有它;與之相比,“複客”便相對少見了。將領取得了較為突出的戰績,才可能被賜予“複客”。僅《三國誌·吳書》中所見,也不過周瑜、程普、呂蒙、蔣欽、潘璋、陳表等寥寥幾人;盡管有一些“複客”可能未見史書記載,但仍能證明其來之不易。若非如此,淮泗武將就更容易擁有較大規模的私兵、家部曲,進而建立起一個個地方性豪族;可事實證明,東吳中後期時的地方大族,仍極少見到江北、江西人士。

其次,奉邑並不是某一個將領的私人封邑,它們都在駐兵當地,專門為“官兵”提供軍費。如周瑜病逝後,其麾下“士眾四千餘人,奉邑四縣”皆由魯肅代領;魯肅之後,呂蒙又代其西屯陸口,“肅軍人馬萬餘盡以屬蒙,又拜漢昌太守,食下雋、劉陽、漢昌、州陵”。這個不僅說明了“世襲領兵”在東吳草創之初並非常製,亦足見奉邑隻是用來補貼“官兵”軍費的,而非為將領個人服務。

反觀“複客”,卻是專門為將領服務;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呂蒙在世時享有六百餘複客(因襲取南陽郡、擊敗關羽而立下奇功),其他幾人幾乎都是在去世後獲得複客待遇。這裏提到的“複客”,顯然是孫氏對有突出功勞將領的優待,用以確保其家族(遺孤)的日常開銷。上文所述朱桓、陳表為了養兵“傾家蕩產”,孫權、孫登父子曾給予過一定的經濟補償,這與“複客”的本質一樣,隻是賞賜的形式不同罷了。比較有代表性的是陳表。其父陳武在合肥之戰犧牲後,孫權下令給陳表“複客二百家”,用來維係生活。不料,陳表卻散盡家財養士,導致“妻子露立”,並無持家之道。

影視劇中,孫權封賞將士。來源/電視劇《三國》截圖

影視劇中,孫權封賞將士。來源/電視劇《三國》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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