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繁華酒業背後的存亡之道(5)
酒業繁榮的利弊
前文說了,正店和腳店都是酒店。區別在於正店得到了官府的允許,可以自己釀酒;腳店沒有釀酒資格、隻能從官府或正店購買酒水。孫賜號原本在正店做事,因做人誠實,被老板看中讓他去單獨開了一家腳店,以擴張正店的酒水買賣。
孫經營腳店的策略,是在牆壁上繪畫,在茶幾桌案上陳列圖書典籍等文雅之物。這種經營風格迎合了開封城龐大食稅群體中的官僚士大夫的消費趣味,於是生意興隆。掙了大錢的孫賜號,後來建樓開起正店,成了開封城裏有頭有臉的人物。可想而知,如果有一天官僚士大夫這個食稅群體消失了,孫賜號的酒樓便要開不下去。如果有一天所有的食稅群體都消失了,開封城的所謂繁華也將瞬間崩塌。
開封的情況如此,開封之外的情況也大體相近。地方酒務部門為了創收(酒課收入部分上交朝廷,部分留在地方),普遍積極往下攤派釀酒額度。可惜的是,食稅群體作為酒類消費的主力軍,在地方上的數量遠不如開封——乾興元年(1022)前後,“杭州酒務每歲賣酒一百萬瓶”。這種瓶大體相當於三升,一百萬瓶大約是三十萬鬥,相當於開封年釀酒量的十四分之一。當時的杭州人口約為開封的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其酒類消費量卻隻有開封的十四分之一,主因便是杭州的衙門數量有限,食稅群體數量遠不如開封。
食稅群體不足,消費力有限,地方酒務部門隻好強迫底層百姓喝酒。於是,在淮南、兩浙、荊湖地區,發生了“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的事情——誰家有個婚喪嫁娶,負責酒類專賣的官員就會出動,強行給百姓攤派買酒配額。
開封都曲院與地方酒務部門如此這般“努力”,其結果是將北宋變成了一個巨大無匹的“酒國”。李華瑞的研究認為,宋太宗時代,酒課隻占到朝廷貨幣總收入的8.3%。二十餘年後,到宋真宗天禧年間,酒課的比重劇增至朝廷貨幣總收入的33.7%。宋仁宗慶曆年間達到最高點,為38.9%(約1700餘萬貫)。此後開始下跌(與無節製攤派破壞了市場有很大關係),但仍始終維持在朝廷貨幣總收入的25%這樣一個規模。清人趙翼說“曆代榷酤,未有如宋之甚者”,便是指此。
文/諶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