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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獲得政策支持

2022-08-09 10:56:16法治日報

古建築保護的最好方式之一,就是使用它。

國家文物局近日印發《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專門就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出台政策性文件,明確了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以及參與內容、方式和程序等,對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進行規範和引導。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要求的重要內容,也是健全社會參與機製,推動文物保護利用改革和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國家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說。

開放低級別文物建築合理利用

在我國76萬餘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文物建築有40萬餘處,其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及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低級別文物建築占95%以上。此類文物建築數量眾多、分布廣泛、產權複雜,保護管理難度大。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投入不足、基層保護管理力量薄弱,部分文物建築長期無人看管,日常維護保養不到位,麵臨坍塌和消失的危險。因此,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的保護利用。

文物建築開放利用是文物合理利用的一個重要方向。2019年,國家文物局正式印發《文物建築開放導則》(以下簡稱《導則》),鼓勵文物建築采取不同形式對公眾開放,強調文物建築開放利用的社會性和公益性,明確了文物建築開放利用的一般條件和要求。《導則》的出台,從理念和技術層麵為各地文物建築開放利用提供了引導和途徑。

此次《意見》明確社會力量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社會力量參與文物建築保護利用,可通過社會公益基金、全額出資、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導則》要求,參與文物建築本體保護修繕、曆史風貌維護、旅遊文創開發、文化傳承發展等文物保護利用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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