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熱點/麵對非遺傳承人的侵權,我要不要“包容”?(2)
很顯然,這種沒有經過授權的行為,且作為商用,是違法的。
央視春晚吉祥物作為具有獨特形象和文化價值的作品,其版權受到法律保護。未經授權,將央視春晚吉祥物用於商業用途是違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版權所有者擁有對作品的多種權利,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等,這些權利共同構成了對作品的控製和保護。未經版權所有者許可,擅自將作品用於商業活動,如銷售吉祥物玩偶、授權他人生產銷售等,侵犯了版權所有者的複製權、發行權等權利。
其次,央視春晚吉祥物不僅是一個圖案或形象,它更承載著春晚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內涵。擅自使用春晚吉祥物進行商業活動,會誤導消費者,讓他們誤以為這些產品與春晚有官方關聯,從而損害春晚的品牌形象和聲譽。
此外,從法律角度來看,未經授權的商業使用行為屬於侵權行為,版權所有者有權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這包括要求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等。
因此,為了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春晚的品牌形象和文化內涵,未經授權的央視春晚吉祥物不能作為商業用途。如需使用春晚吉祥物進行商業活動,必須獲得版權所有者的明確授權和許可。
很多非遺傳承人由於缺乏必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看到很多人都在做春晚吉祥物的產品,也紛紛跟著效仿,並公開銷售自己非遺產品。
麵對這種情況,作為非遺研究的專家學者,我要不要“包容”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非遺的傳承與發展應當建立在尊重知識產權的基礎上。非遺傳承人的創作成果應當得到應有的保護,以避免被他人無償利用或惡意侵權。因此,對於效仿並公開銷售非遺產品的行為,應當從法律層麵進行規範和約束,確保非遺傳承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其次,作為非遺研究的專家學者,有責任引導非遺傳承人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可以通過舉辦講座、培訓等方式,普及知識產權法律法規,提高非遺傳承人的法律素養和維權能力。同時,還可以積極推廣成功的非遺知識產權保護案例,為非遺傳承人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和做法。
最後,作為專家學者,還可以通過學術研究、政策建議等方式,為非遺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深入研究非遺知識產權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針對性的保護措施和發展策略,為政府製定相關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綜上所述,作為非遺研究的專家學者,在麵對非遺傳承人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情況時,不應簡單地采取“包容”態度,而應通過法律約束、教育引導、學術研究等多種方式,共同推動非遺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發展。
作者:嚴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