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案怎麼追償?高空拋物如何定責?解釋來了(3)
2024-09-26 10:41:45央視新聞客戶端
法官介紹,第三人和教育機構作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在判決中應體現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的在後執行順位。
出借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發生事故車主是否擔責?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製保險才能上路,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交強險。但生活中,總有部分車主抱有僥幸心理,選擇不購買交強險。那麼將未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給他人使用,發生了事故車主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對此,司法解釋進行了明確: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投保義務人和交通事故責任人不是同一人的,投保義務人在機動車強製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與交通事故責任人共同承擔責任。
下車後自己的車溜車把自己撞了誰來賠?
“自己的車撞了自己”說起來似乎不太可能,不過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案例並不鮮見,例如駕駛員中途未停穩車輛就下車,車輛發生溜滑導致其傷亡,車輛駕駛人或者其家屬往往會因為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付問題,與保險公司產生糾紛。對於此類案件,保險公司賠不賠,存在一定爭議。
對此,司法解釋進行了明確,統一裁判標準,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離開本車後,因未采取製動措施等自身過錯受到本車碰撞、碾壓造成損害的,駕駛人因對機動車有實際控製力,不可“自己對自己侵權”,駕駛人不屬於三者險的理賠對象,不應依照交強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獲得理賠。
據介紹,這樣規定也是想通過這種方式,督促駕駛員在離開車輛前檢查好車輛,保障車輛合法停放、安全停放。
拚裝車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誰承擔?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拚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