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案怎麼追償?高空拋物如何定責?解釋來了(2)
2024-09-26 10:41:45央視新聞客戶端
為解決這個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在判令監護人擔責的同時,應當在判決中明確“賠償費用可以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同時,為保證被監護人健康成長,司法解釋對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作出限定,規定“應當保留被監護人所必需的生活費和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費用”。
夫妻離異後孩子闖禍誰來擔責?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權由誰來擔責呢?實踐中,離異夫妻一方往往以未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自己不承擔責任或者少承擔責任。針對這種“誰出力就誰擔責”的不公平情形,司法解釋進行了回應。
明確未成年子女侵權離異夫妻共同擔責
司法解釋明確,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離異夫妻共同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方以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為由主張不承擔或者少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未與未成年人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不承擔監護人的侵權責任,由該子女的生父母承擔責任。
這不僅能更好保障被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促使離異父母更加關注子女的成長和教育,避免因離婚而疏忽對子女的監護職責。
受托監護人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
司法解釋還明確了被監護人侵權,受托履行監護職責的人在過錯範圍內與承擔全部責任的監護人共同承擔責任。
懲治校園欺淩合理確定教育機構責任
近年來,校園欺淩等違法犯罪時有發生,司法解釋在懲治校園欺淩、合理確定教育機構責任方麵也作出了規定。明確:學生在校內遭受校外人員人身損害的,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為第一責任主體,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教育機構承擔順位在後的補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