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黃金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
2025-11-01 09:36:00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5年11月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黃金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一、會員單位或客戶通過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稱“交易所”)交易標準黃金,賣出方會員單位或客戶銷售標準黃金時,免征增值稅。未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交易所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按照以下規定適用增值稅政策:
(一)會員單位購入標準黃金用於投資性用途的,交易所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者加工成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除外)並銷售的,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並向購買方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生產發行法定金質貨幣的會員單位,從交易所購入標準黃金,生產銷售法定金質貨幣的(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熊貓普製金幣除外),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會員單位購入用於非投資性用途的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稅,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會員單位開具普通發票。買入方會員單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買入方會員單位將標準黃金加工成非投資性用途黃金產品並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客戶購入標準黃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稅,並按照實際成交價格向買入方客戶開具普通發票。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以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6%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買入方客戶將標準黃金直接銷售或者加工後銷售的,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可以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