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辦發文: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占補平衡(4)
(七)加強退化耕地治理。實施酸化等退化耕地治理工程。對酸化、潛育化等退化耕地,通過完善田間設施、改良耕作製度、培肥耕作層、施用土壤調理物料等方式進行治理。加快土壤酸化重點縣全域治理。對沙化、風蝕、水蝕耕地開展綜合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八)抓好鹽堿地綜合改造利用。全麵摸清鹽堿地資源狀況,建立鹽堿耕地質量監測體係。實施鹽堿耕地治理工程,分區分類開展鹽堿耕地治理改良,加強耕地鹽堿化防治。梯次推進鹽堿地等耕地後備資源開發。堅持“以種適地”同“以地適種”相結合,培育推廣耐鹽堿品種和鹽堿地治理實用技術。
(九)實施有機質提升行動。製定實施耕地有機質提升行動方案,改良培肥土壤,提升耕地地力,確保耕地有機質隻增不減。加快推廣有機肥替代化肥,推進畜禽糞肥就地就近還田利用等用地養地措施。建立耕地有機質提升標準化體係,加強示範引領。
(十)完善耕地質量建設保護製度。加快耕地質量保護立法。完善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製度,建立統一的耕地質量評價方法、標準、指標。每年開展耕地質量變更調查評價,每5年開展耕地質量綜合評價,適時開展全國土壤普查。建立健全國家、省、市、縣四級耕地質量監測網絡體係。完善耕地質量保護與建設投入機製,中央和地方財政要為提升耕地質量提供資金保障。
四、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製度
(十一)改革占補平衡管理方式。將非農建設、造林種樹、種果種茶等各類占用耕地行為統一納入耕地占補平衡管理。補充耕地堅持以恢複優質耕地為主、新開墾耕地為輔的原則,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新開墾耕地,嚴重沙化土地、嚴重石漠化土地、重點沙源區、沙塵傳輸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範圍及重點林區、國有林場等區域原則上不作為補充耕地來源。改進占補平衡落實方式,各類實施主體將非耕地墾造、恢複為耕地的,符合規定的可作為補充耕地。堅持“以補定占”,在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前提下,將省域內穩定利用耕地淨增加量作為下年度非農建設允許占用耕地規模上限,對違法建設相應凍結補充耕地指標。自然資源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完善耕地占補平衡管理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