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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2025-07-15 07:59:35央視新聞

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2025年7月14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對被告人駱玉林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在案的駱玉林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駱玉林被判死緩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23年,被告人駱玉林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原青海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原青海省經濟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青海省委常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國務院國有重點大型企業監事會主席,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長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億餘元。2013年至2014年,駱玉林作為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明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特別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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