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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3)

2025-06-28 11:27:51央視新聞客戶端

隨著互聯網行業的不斷發展,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出現了新情況:有商家蹭他人品牌、商標的熱度混淆大眾視聽,侵犯消費者權益;各大電商平台標注“全網最低價”爭奪流量,中小微商戶線上經營利潤卻逐漸走低;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損害著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共計5章41條,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和“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調查”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將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順應互聯網行業的新發展,針對企業“傍名牌”“搭便車”、治理平台“內卷式”競爭等熱點問題,給出怎樣的針對性回應?將如何進一步完善數字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規則,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係?

作為我國首部促進公平競爭、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維護市場經濟健康運行的基礎性法律製度,反不正當競爭法自1993年實施至今已有30多年,此前在2017年、2019年先後經過兩次修改。隨著經濟快速發展,法律在實施中也麵臨一些新問題,迫切需要進行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這一次就是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完成的第三次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高莉娜介紹,此次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堅持統籌好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關係,推動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經濟秩序,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此次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細化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商業詆毀等方麵的規定;規定大型企業等經營者不得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針對“內卷式”競爭,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製度……以市場競爭中存在的,部分企業“傍名牌”“搭便車”的情況為例,這種行為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近年來,各地司法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就多次公開曝光相關案件或典型案例。高莉娜指出,“傍名牌”“搭便車”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被稱為混淆行為,這類行為一直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製的重點,本次修訂又增加了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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