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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一部"聯合發文 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

2025-06-27 10:39:59央視新聞客戶端

“兩高一部”聯合發布意見 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

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確保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依法執行,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及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於近日聯合發布《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見》共二十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人民法院的職責。《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應當製作案件移送函及執行情況說明,並將已經掌握的證明犯罪事實的相關證據材料等一並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意見》還明確了人民法院向公安機關移送時應當附相關證據材料。

二是明確公安機關的職責。《意見》規定,對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機關應當接受,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偵查;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經審查認為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審查期限內作出不予立案決定,並將不予立案通知書送達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意見》還規定,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後撤銷案件的,應當在七日內函告執行法院並說明理由。執行法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的,可提請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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