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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2)

2025-06-28 11:27:51央視新聞客戶端

此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在2005年8月審議通過的。20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國社會治安形勢也發生了很大變化,

此次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有多項條款涉及未成年人保護、治理學生欺淩相關內容。例如,新法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的行為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範圍。

對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本次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按照教育和處罰相結合原則,對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相關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其中,就打破了“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剛性慣例。

針對學生欺淩現象,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明確: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淩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為更好保護未成年人,淨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加強了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打擊力度。

近年來,違規飼養烈性犬、犬隻傷人的情況時有發生,引起社會關注。公開資料顯示,對於因飼養烈性犬未牽繩、未佩戴嘴套,導致路人被咬傷的事件,此前多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權責任,侵權人往往隻需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等損失,違法成本較低。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新增了對違法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以及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治安管理處罰規定。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製度。治安違法記錄往往會對被處罰人甚至其親屬正常社會生活產生不利影響,不利於社會長治久安。新法明確,違反治安管理的記錄應當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或者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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