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
2025-06-28 11:27:51央視新聞客戶端
治安管理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完成修訂 回應哪些社會關切?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天(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此外,6月26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社會救助法草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一部重要基礎性法律,與人民群眾人身、財產權利和生產生活聯係緊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共6章144條,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以搶控駕駛操縱裝置等方式幹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等列入應處罰行為,回應了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社會治安問題。還將虐待所監護、看護的幼老病殘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列為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並給予處罰。
在提升執法效率與公正性方麵,此次修訂進一步規範和保障執法,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對人民警察出示人民警察證、“一人執法”具體情形等作出規定。在執法監督方麵,此次修訂也在建立治安違法記錄封存製度、同步錄音錄像等方麵作出細化規定。
此外,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打破“未成年人違法不拘留”的剛性慣例,對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有償陪侍、校園欺淩等也作出了處罰規定。具體來看,修訂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還新增了哪些違法行為?將如何助力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違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