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2)
2025-03-15 08:36:53央視新聞客戶端
騙取客戶大額充值
惡意閉店跑路
當大家意識到遭遇詐騙後,這家攝影機構已人去樓空。警方偵查發現,這是一起由職業化“閉店”團隊實施的分工明確的團夥詐騙案件,犯罪嫌疑人先在各地物色意欲轉讓、且未被認定實施過詐騙犯罪的店鋪,與店主簽訂轉讓協議、支付部分轉讓費用、變更注冊登記,再帶領團隊人員進駐被收購的店鋪,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了係列卷錢行為。最終,法院對各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十年至十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預付式消費卷款跑路將受法律嚴懲
“職業閉店人”專門為經營不善的商家策劃實施“卷款跑路方案”,從中謀取利益。此次司法解釋明確:清算義務人未依法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應依法承擔責任。經營者“卷款跑路”,情節嚴重的將麵臨懲罰性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商家卷款跑路之後,公司董事等清算義務人應該及時進行清算,向消費者償債,否則應當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如果是構成了欺詐的情況下,還應該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甚至在觸犯了刑事法律的時候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