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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3)

2025-03-15 08:36:53央視新聞客戶端

商場有義務審核租戶資質

以防商家跑路

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

此外,司法解釋明確:商場作為場地出租者,有審核租戶資質的義務。如果商場沒有盡到審核義務,商家跑路了,消費者可向有過錯的商場場地出租者追責。

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比如說,課外培訓機構如果沒有經營資質,商場卻把場地出租給它,沒有盡到一個形式上的審查義務,課外培訓機構收取消費者的錢款之後跑路了,此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場對它的過錯,在相應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司法解釋”,除了對無良商家卷款跑路的問題做了明確解釋外,還對如何解決“退卡難”“舉證難”的問題做了解釋,目的就是引導經營者講誠信,讓消費者更有底氣。

痛點一:解決“退卡難”

針對商家跑路等最新司法解釋為"預付式消費"去痛點

首先,司法解釋規定,收款不退、丟卡不補等“霸王條款”應依法認定無效。針對“退卡難”問題,司法解釋規定了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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