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兩部”聯合發布新的取保候審規定(3)
2022-09-21 09:41:17新京報
問題一:請介紹一下《規定》的製定背景和主要經過。
答: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一項重要的非羈押性強製措施,依法規範適用取保候審,對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節約司法資源,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具有重要意義。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曾為此專門製定《關於取保候審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1999年《規定》),以全麵規範取保候審工作。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法治建設的持續推進,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等方麵提出更高需求,我國刑事政策和對羈押製度的司法理念發生較大轉變,《刑事訴訟法》以及公檢法和國家安全機關貫徹落實《刑事訴訟法》的配套規定相繼就取保候審相關製度作出修改,司法實踐中犯罪結構和刑罰逐漸輕緩化。鑒此,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進一步規範取保候審工作,公安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部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現行法律和有關規定,對1999年《規定》作出了全麵修訂。《規定》共計六章四十條,對取保候審的一般規定、決定、執行、變更、解除、責任等方麵作出了規定,以便於司法機關理解和掌握,更好地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問題二:《規定》是如何體現少捕慎訴慎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
答: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的“刑事訴訟法的任務”,也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少捕慎訴慎押作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具體落實,要求辦案機關依法、準確適用各類強製措施。《規定》主要在以下方麵體現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