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華看點

最高法:"不繳社保約定"無效 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4)

2025-08-01 10:49:50央視新聞客戶端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張玉賢介紹,比如:

當勞動者生病就醫時,沒法通過醫療保險來報銷醫療費;

在勞動者失業時,不能通過失業保險來領取失業金;

如果勞動者發生工傷,不能通過工傷保險來報銷醫療費,獲得各項工傷賠償;

假如勞動者生育,將無法通過生育保險來報銷生育費用,獲取生育津貼;

當勞動者年老時,也不能通過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保障晚年的生活。

這些對於勞動者而言,都是實實在在的風險和利益損失。

法官提示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將失去通過社會保險分散風險和成本的機會。勞動者本應通過社會保險享受的待遇,如醫療費報銷、工傷賠償、生育津貼等,都轉而由用人單位來承擔。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的方式,逃避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無效的。

張玉賢介紹,對用人單位來說,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短期來看是節約了社保成本,但從長遠來看也存在著兩個風險:

第一是強製征繳的風險,在社保行政部門強製征繳時,用人單位不僅要依法補繳,還要承擔滯納金。

另一個風險是,如果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官表示,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法院支持勞動者關於經濟補償的請求,有利於糾正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協議、聲明的方式,來規避法律義務,倒逼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官提醒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要及時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手續,按月履行代扣代繳的義務。另外,五險都要繳納,險種要齊全,要根據勞動者真實的工資水平和法律規定的繳納比例,按時繳納。

法官提醒勞動者:

勞動者要注意查詢自己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未繳、斷繳或未足額繳納的,可以向社會保險部門申請稽核、補繳。如果用人單位違法情節嚴重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總台央視記者張賽 王帥)

上一頁4/4下一頁

相關閱讀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