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華看點

最高法:"不繳社保約定"無效 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2)

2025-08-01 10:49:50央視新聞客戶端

張豔介紹,在勞動者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下,退休以後可以每個月領取養老保險。繳納了醫療保險,也有醫療保險基金來承擔支付相應的醫療費用,這樣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發生了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也有利於分散用工風險。

法官提示,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存在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違法行為,可以依法請求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及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張豔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單方承諾不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是無效的。在此提示,本司法解釋將於9月1日實行,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在此之前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避免承擔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責任。

簽了協議就可以不繳社保?

法院判決協議無效

公司提出不繳納社保,每月多給一筆補助,還要求簽訂“自願放棄社保”的協議?

2022年7月,朱某入職某保安公司並簽訂勞動合同。入職第二天,公司和朱某簽署了一份自願放棄繳納社保聲明。

北京二中院民五庭法官張玉賢介紹,聲明的主要內容是朱某自願申請不在北京繳納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他社保補助,如果將來補繳社保應當將補助退回。一個多月後,朱某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其中一個解除理由就是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

朱某和保安公司已經簽署了不繳納社會保險的協議,朱某又以保安公司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合同,保安公司是否要支付朱某經濟補償呢?

上一頁2/4下一頁

相關閱讀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