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懲治虛假訴訟罪典型案例(3)
2025-02-20 10:48:07央視新聞客戶端
四、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合理確定刑事責任
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客體為“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權益”。但是,上述兩個客體在認定虛假訴訟罪時所起作用並不相同。行為人隻要實施了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行為,必然妨害司法秩序,而雙方惡意串通意圖規避法律政策限製性規定的虛假訴訟行為,一般情況下並不直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講,“司法秩序”是必要客體,而“他人合法權益”屬於選擇性客體。對於實施的虛假訴訟行為同時侵害“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權益”兩個客體的行為人,要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對於通過虛假訴訟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三款規定,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案例4“段某虛假訴訟案”屬於行為人意圖通過虛假訴訟手段規避法律和政策,未直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總體情況,合理確定刑罰,將懲治重點集中於主動招攬他人、專門從事利用虛假訴訟手段規避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行為的“黑中介”等人員。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將進一步完善工作體製機製,統一案件裁判標準,持續加大對各類型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甄別查處和依法懲治工作力度,提升案件審判質效。
(總台央視記者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