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
炮製假新聞、有償刪帖……最高檢發布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5日)發布5起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新聞敲詐和假新聞犯罪典型案例,為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編造虛假新聞實施敲詐勒索、冒充記者實施的新聞敲詐等犯罪案件提供辦案參考。
本批典型案例分別為聚焦從嚴懲治編造虛假新聞實施敲詐勒索的鄭某某、依法追訴漏犯等人敲詐勒索案;
聚焦依法懲治網絡大V“有償刪帖”型新聞敲詐犯罪的宋某敲詐勒索案;
聚焦實質審查“輿情服務協議”性質,依法懲治以“輿情服務協議”為名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的朱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
聚焦依法懲治新聞記者以輿論監督為名實施敲詐勒索的羅某甲等人敲詐勒索案;
聚焦依法懲治冒充記者實施敲詐勒索的劉某甲等人敲詐勒索案。
該批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當前涉“新聞敲詐和假新聞”類案件的新特點、新趨勢及辦理難點。如鄭某某等人敲詐勒索案中,被敲詐企業係全球連鎖品牌,案發時正值企業申請上市的關鍵時期,體現了犯罪對象目標性、時機性較為明確的特點。2022年11月初,鄭某某指使姚某某應聘到擬敲詐公司在江蘇徐州的一家門店工作。同年11月14日晚,胡某某假冒姚某某的男朋友,到姚某某工作的門店內假裝和其發生爭吵並在店內配料盒內小便,隨後姚某某故意使用該配料盒為顧客製作飲料,鄭某某同時指使王某拍攝視頻,薛某在店外望風。拍攝製作負麵視頻後,鄭某某、姚某某利用QQ軟件聊天,製造該負麵視頻係鄭某某從網絡購買的假象。後鄭某某與汪某某通過電話、微信與該公司的工作人員聯係,以在互聯網曝光負麵視頻相要挾,逼迫該公司支付600萬元購買該視頻,因該公司報案而未得逞。該案經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起訴後,2023年6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鄭某某、姚某某、胡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年到三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到三萬元不等。鄭某某、姚某某、王某、薛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8月9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