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餘個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如何確定和調整
2024-12-24 08:11:28人民網
自12月1日起,內蒙古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一類、二類、三類地區全日製月最低工資標準較調整前各增長290元。今年以來,江蘇、浙江、河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西、湖北、湖南等10餘個省份陸續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多數省份月最低工資漲幅為200元左右,最高上漲290元,個別省份上漲100元左右。從調整後的水平看,已有20餘個省份第一檔最低工資超過200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何影響?將惠及哪些人群?就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內蒙古、江蘇、湖南等省份人社廳有關負責人。
問: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如何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答: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製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製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麵與全日製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可以通過抽樣調查、統計分析、實地調研等形式對最低工資調整進行評估,從而合理確定標準。
據了解,各地分檔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是考慮到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成本、人口結構、收入水平等存在差異,通過分檔設定最低工資標準,可以更好保障勞動者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