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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滬等9省市試點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

2024-12-02 08:04:13每日經濟新聞

11月2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商務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四部門印發《獨資醫院領域擴大開放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並購公立醫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方案》在試點任務、試點條件、管理措施等方麵作出了具體規定。

對此,上海醫藥科技公司全國市場準入經理曹毅平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采訪時表示,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要推動電信、醫療等領域有序擴大開放。這些領域也是國內市場需求大、外國投資者投資意願強的領域。此次《方案》的出台正是對相關政策的落實。

提出7個設立和運行條件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外資醫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為人民群眾和在華外籍人員提供多元化醫療服務。《方案》提出了7個設立和運行條件。

《方案》明確,醫院的經營性質可以是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醫院類別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複醫院,醫院級別為三級,不得設立精神病醫院、傳染病醫院、血液病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

同時,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主要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術、精神科住院治療、腫瘤細胞治療新技術試驗性治療等。

在人員配備上,《方案》規定: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占比均不得少於50%。

對此,曹毅平認為,這些條件對於設立和運行獨資醫院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作出了進一步要求,其中“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是非常重要的一點。一項新的政策、新的方案必須要考慮到風險,要以安全為前提,沒有安全就沒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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