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預警:畢業生求職應聘要避開“十大陷阱”(3)
2024-05-28 01:22:04中國青年報
防範提示:畢業生要增強辨別意識,看中介機構或企業是否合規合法且經營正常,看其經營範圍是否包含培訓內容,看承諾薪資是否與社會同等崗位大體一致,慎重簽署貸款協議或含有貸款內容的培訓協議,注意保留相關材料。一旦發現被騙,立即向有關部門報案。確有需求參加職業培訓的,請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查詢公布的正規培訓機構。
七、“貓膩合同”陷阱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個別用人單位為降低用人成本、規避用工責任而侵犯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有的僅簽訂《就業協議書》,或以談話、電話等口頭形式約定工作相關事項,沒有簽訂書麵勞動合同。有的合同內容簡單,缺少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資、勞動條件、合同期限等具體內容。有的以少繳稅款為由,同時準備兩份不同薪資的“陰陽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條款”,要求幾年內不得結婚、無條件服從加班、試用期離職不結算工資等。
防範提示: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係雙方應當訂立書麵勞動合同。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應與用人單位認真協商、慎重對待,不可草率簽訂。要注意勞動合同是否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條件等),特別要高度警惕其中於法無據、明顯不合理的條款,防止掉入陷阱,維權困難。
八、“假試用”陷阱
有的用人單位超過法定上限約定長時間試用期,或者重複約定試用期。有的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支付工資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不繳納社會保險。還有的用人單位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試用期約定較低的工資,等試用期結束後,便以各種理由解聘,“假試用,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