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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黃金稅收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公告(2)

2025-11-01 09:36:00央視新聞客戶端

二、納稅人不通過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本公告所稱會員單位,是指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注冊登記的會員。上海期貨交易所適用有關會員單位政策的範圍同上。

本公告所稱客戶,是指按照上海黃金交易所章程登記備案的客戶。上海期貨交易所除上述會員單位範圍外的交易主體,適用本公告有關客戶的政策。

四、本公告所稱標準黃金,是指牌號與規格同時符合以下標準的黃金原料:

牌號:AU99.99,AU99.95,AU99.9,AU99.5;

規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

五、本公告所稱投資性用途,包括直接銷售,以及加工生產含金量99.5%及以上的金條、金塊、金錠、金片或者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的法定金質貨幣。非投資性用途,是指用於投資性用途以外的情形。

六、本公告所稱發生實物交割出庫,是指交易所會員單位或者客戶將在交易所已成交或者已交割的黃金從交易所指定的金庫中提取黃金的行為。

七、會員單位從交易所購入標準黃金用於投資性用途、發生實物交割出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單價、金額及稅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對於上海黃金交易所:

單價=實際成交單價÷(1+增值稅稅率)

金額=單價×數量

稅額=金額×增值稅稅率

實際成交單價=實際成交金額÷(標準黃金成交數量+溢短重量)

實際成交金額=成交金額+溢短金額

成交金額=標準黃金成交數量×標準黃金實際成交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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