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釘器非法改製火藥槍 6起犯罪案件被曝光
2025-10-15 11:10:37央視新聞客戶端
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直接關係公共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長治久安。近年來,利用射釘器(俗稱“射釘槍”)改製火藥槍行為在部分地區較為普遍,甚至有的地方出現以此殺人、傷人的惡性案件,形成重大安全風險,造成嚴重社會危害。
射釘器是一種用於建築裝修等領域的快速緊固工具,利用壓縮空氣、火藥燃氣或電力驅動,將釘子、螺栓等緊固件高速射入混凝土、鋼材、木材等硬質材料進行作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射釘器易獲得、易改裝的特點,通過購買關鍵零部件對射釘器進行加工製作、組裝、改裝等,非法製造成槍支,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的潛在危險。
根據我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國家嚴格管製槍支,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製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震懾、警示、教育作用和司法裁判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近年來生效的6個依法懲治射釘器改製火藥槍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吳某祥非法製造槍支案
——將射釘器改製為槍支行為的認定
(一)基本案情
2018年,被告人吳某祥購買了1套射釘器、1根鋼管,後在家中用角磨機、電焊機改製成1支火藥槍。2019年,吳某祥請好友在網上幫忙購買了3盒(合計300顆)射釘彈。2021年11月8日上午,公安機關根據購買射釘彈線索到吳某祥家核實情況,吳某祥主動將該槍和33顆射釘彈、1瓶鐵絲屑交給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