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集中發布一批直播電商領域典型案例(2)
2025-04-18 11:31:02央視新聞客戶端
2025年1月,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三、河南省鄭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鄭州禾蘭仕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案
經查,2024年10月,鄭州禾蘭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某平台開設店鋪,並通過直播帶貨的形式對外銷售某品牌“取暖器(2024語音至尊旗艦款)”,上述取暖器經檢測耐熱和耐燃(不包括針焰試驗)項目不符合國家強製性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2025年3月,鄭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沒3.84萬元的行政處罰。
四、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寧波海曙孫麗服裝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經查,2023年11月,寧波海曙孫麗服裝店(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生產並通過某直播平台銷售了一批仿冒某知名品牌注冊商標的服裝。上述服裝上的圖案標識與某知名公司持有的注冊商標整體外觀近似,構成商標侵權行為,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2025年4月,寧波市海曙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服裝1016件,罰款10.7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