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將境外無線電設備當新奇玩具!一不小心就違法了(2)
2025-03-23 08:52:08央視新聞客戶端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幹擾無線電通信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幹擾,不得利用無線電台(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
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使用無線電設備竊取涉密敏感信息、危害社會秩序的問題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台、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總台央視記者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