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將對原產於日本的間苯二酚繼續征收反傾銷稅(2)
2025-03-22 09:04:21央視新聞客戶端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中的產品範圍一致。具體如下:
中文名稱:間苯二酚,又稱1,3-苯二酚、雷瑣辛。
英文名稱:M-dihydroxybenzene或Resorcinol。
分子式:C6H6O2
物理化學特征:外觀通常呈白色針狀結晶體,暴露於空氣當中會逐漸變紅,易溶於水、乙醇、乙醚,溶於氯仿、四氯化碳,不溶於苯。
主要用途:間苯二酚是一種重要的化學合成中間體和精細化工原料,主要用於橡膠黏合劑和紫外線吸收劑的生產。此外,間苯二酚還可用於生產木材黏合劑、阻燃劑和各種醫藥、農藥的中間體等。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72100。該稅則號項下的間苯二酚鹽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範圍之內。
根據商務部2013年第13號公告和2019年第10號公告的規定,對日本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住友化學株式會社40.5%
(Sumitomo Chemical Company,Limited)
2.三井化學株式會社40.5%
(Mitsui Chemicals, Inc.)
3.其他日本公司40.5%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5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於日本的間苯二酚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5年3月23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