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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主體注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

2025-03-20 09:26:05央視新聞客戶端

今起施行 經營主體注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檔案局聯合製定出台《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加強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的規範化管理,有效保護和利用登記檔案。《辦法》從今天(20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登記檔案管理堅持統一標準、分級管理、集中保管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主管全國登記檔案管理工作,製定登記檔案管理製度,推進登記檔案管理標準化、規範化,指導地方登記機關依法有序開展登記檔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登記機關負責本級登記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登記檔案管理職責;各級檔案主管部門依法對登記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

經營主體注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今施行

《辦法》明確經營主體存續期間,登記檔案應當持續保存,經營主體注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登記機關應當定期對保管期限屆滿的登記檔案的保存價值進行鑒定,決定予以銷毀或者移交給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永久保存。

《辦法》擴大登記檔案查詢主體範圍,新增經營主體有效登記在冊的相關人員、公證、仲裁、司法鑒定等機構、破產管理人,並明確各類主體申請查詢時需要提供的材料。鼓勵登記機關加快推進登記檔案電子化,提供互聯網自助查詢、下載服務。

推動登記檔案信息資源跨區域跨部門共享

《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還完善了登記檔案遷移管理製度,便利經營主體跨區域遷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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