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主體注銷後登記檔案保管期限一般為20年(2)
2025-03-20 09:26:05央視新聞客戶端
《經營主體登記檔案管理辦法》指出,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應當推進登記檔案信息資源共享一體化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登記檔案信息資源跨區域、跨部門共享利用。各級登記機關應當加強登記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索引,推動登記檔案電子化、影像化,保障電子登記檔案、紙質登記檔案數字化副本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辦法》要求,登記機關應當持續優化登記檔案遷移程序,加快登記檔案遷移數據共享、信息聯通,推行登記檔案遷移網上辦理。《辦法》明確,遷入地登記機關可以通過網絡調閱登記檔案的,遷移期間經營主體可以直接在遷入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業務。
此外,《辦法》強調,經營主體向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遷入登記檔案,無需在遷出地重複提出申請。遷入地、遷出地登記機關要做好對接和檔案移轉,不得限製、妨礙登記檔案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