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詐“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
近期,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持續多發高發,犯罪形勢嚴峻複雜,呈現跨境化、鏈條化、暴力化新特點,衍生偷越國(邊)境、非法拘禁等一係列犯罪活動,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還把“黑手”伸向了未成年人和留學生。有一定社會經驗的成年人尚且不能保證每次都識破犯罪分子的騙局,當涉世未深的孩子或者學生遇到這些威逼利誘,恐怕更容易掉進陷阱,甚至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了7個電信網絡詐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釋放了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強烈信號。
我們來看一個典型案例。被告人肖某誠、洪某煌,這兩個人是成年人,他們當然知道實施電詐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於是就用起了躲在未成年人身後的卑鄙手段。他們先是從分別隻有11歲和13歲的兩個孩子手裏收購了四張電話卡,然後又雇了15歲和16歲的兩個未成年人,一起躲在酒店裏打詐騙電話。
難道這兩個十五六歲的孩子也跟騙子一樣掌握了那些所謂的話術和騙術了嗎?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助理曹芳介紹,其實,孩子隻是騙子手中純純的“工具人”。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助理曹芳:他們每次使用兩部手機,一部通過使用網絡社交軟件語音通話聯係上家,另一部按照上家要求撥打被害人的電話,通過兩部手機開啟免提功能,實現語音中轉。在通話期間肖某誠等人知悉雙方通話內容,明知在實施詐騙,按上家要求不出聲,由上家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四人撥打詐騙電話1524條,其中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騙共計人民幣47餘萬元。
孩子上頭有騙子,騙子上頭還有大騙子,他們就是利用孩子當一個字麵意義上的傳聲筒,用免提把大騙子和受害者聯係在一起。但就是這麼草台班子的騙法,仍然造成五名被害人被騙共計人民幣47餘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肖某誠、洪某煌係從犯,也就是咱們說的騙子上頭還有大騙子,但是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應該從重處罰,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