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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詐“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2)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級高級法官王珂:此案被告人利誘、拉攏、招募未成年人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宣稱隻需兩部手機、不用說話就能躺著賺錢的“手機口”項目,讓越來越多的人淪為“沉默的幫凶”,犯罪情節惡劣,必須依法予以從嚴懲處,斬斷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本案警示社會公眾,切勿貪圖輕鬆賺錢快,謹防淪為電詐“工具人”,並提醒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高警惕,加強保護、引導和教育,切莫讓孩子成為詐騙分子的“幫凶”。

本案中的未成年人之所以能被犯罪分子輕易拉入局,就是覺得這個來錢快,把電話打通了一開免提,自己都不用說話就能掙錢。同時,從類似的案例中,我們也多多少少能看到一些親情缺失的痕跡,騙子鑽的也正是這個裂痕。一方麵,正如法官所說,監護人要對孩子加強教育,得知道孩子在幹什麼;另一方麵,十五六歲的孩子應該知道什麼事能幹,什麼事碰都不能碰。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已經被法律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如果說十五六歲甚至十歲出頭的孩子涉世不深,也缺乏相關知識,那麼一些應該具備一定學習能力和分析能力的海外留學生也讓騙子騙得非常順手,就讓人格外痛心。

我們再來看一個典型案例。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被告人朱某民在澳大利亞使用多個網絡社交媒體賬號,在留學生網絡社交媒體群內發布虛假的澳元、美元等外幣兌換人民幣信息。

什麼意思呢?比如說,現在100元人民幣可以換大約21澳大利亞元,但是騙子說他們有渠道,或者說他們那兒規模大、有優惠,100元人民幣可以換出25澳大利亞元。

電詐“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

這種事當然是不可能的,騙子要是真有這個渠道,他自己去炒彙不是輕輕鬆鬆賺得盆滿缽滿嗎?他何必費時費力專門拉上一個陌生人一起發財呢?但是在經濟利益麵前,人還是容易喪失理智。

尤其是朱某民還會在受害者把錢轉給他後,虛構轉賬截圖,繼續騙取受害者信任,等受害者發現真金白銀隻換來一張P圖以後,一切都晚了。最終,朱某民騙得19名受害者共計人民幣60多萬元。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法院以詐騙罪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則發還給了各個受害者。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級高級法官王珂:留學生獨自一人出國求學,與國內家人存在時差、信息差,而且社會閱曆較少,缺乏處理突發事件的經驗。近年來針對留學生群體的詐騙花樣百出,迷惑性強,電信網絡詐騙威脅著留學生的財產安全和留學夢想。這個案件也警示海外留學生,不要輕信網絡社交平台添加的好友,更不要因僥幸心理或貪圖便利而冒險,避免上當受騙。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跟涉及未成年人的那個案例有相似之處,監護人或者家庭成員之間要多多溝通,尤其是當親人不在身邊的時候,更要主動了解他們的處境和動態,及時發現反常動向。

電詐“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

騙了未成年人,騙了留學生,騙子也沒放過追求美好姻緣的年輕人。常見高發的交友婚戀類網絡詐騙,也就是俗稱的“殺豬盤”,危害非常嚴重,因為它往往造成被害人感情和金錢的雙重受損。最高法披露的典型案例中,2020年初,被告人黃某、李某輝、周某剛在柬埔寨王國西哈努克港市“財神國際”園區等處組建詐騙集團,組織、指揮多人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

最高法刑三庭法官助理曹芳:被告人通過特定方式篩選出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女性,實施精準“圍獵”,通過被害人手機號碼批量添加網絡社交平台好友,冒充所謂的“高富帥”,將自己偽裝成所謂的“完美情人”,騙被害人下載由該集團控製的虛假投資或賭博網絡平台,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騙取100多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億多元。

如果說上一個案例裏,騙子P了一張圖就能騙到錢,那“殺豬盤”案例又何嚐不是“P了一個人”就能騙到錢?連活人都見不到,算哪門子“完美情人”?

電詐“黑手”伸向未成年人和留學生

最終,三名被告人都被以詐騙罪頂格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這些涉及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學生或者年輕人的典型案例,體現了怎樣的法律信號呢?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三級高級法官王珂:法院要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嚴懲為境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組織人員偷越國(邊)境的“蛇頭”,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人員,嚴懲再犯、慣犯,明確釋放從重懲治的強烈信號。法院要多措並舉,督促犯罪分子主動退贓退賠,最大限度為受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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