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餘個省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如何確定和調整(2)
問:最低工資標準一般多久調整一次?
答:據統計,近年來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每2—3年調整一次。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各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問: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將惠及哪些就業群體?
答:在江蘇,最低工資標準主要適用於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基金會、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上調最低工資標準惠及各行業中薪酬較低的勞動者,對新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也有幫助。對於銷售員、中介人員等采用“低底薪+高提成”模式發放工資的勞動者,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可提高他們在業績低穀時的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還將惠及靈活就業群體以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比如,在江蘇,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靈活就業群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全部適用最低工資標準相關要求;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過程管理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明確不低於用工所在地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除了關乎收入水平,最低工資標準還是調整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待遇的參照線,上調後能進一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問:用人單位如果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將承擔什麼責任?勞動者如何維護合法權益?
答: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將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依法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規定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有權投訴舉報,舉報途徑包括12333熱線、屬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等,也可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