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滬等九省市試點允許設立外商獨資醫院(2)
2024-11-29 21:03:11央視新聞
醫院的診療科目不得登記血液內科;
醫院不得開展醫療和倫理風險較高的診療活動,主要包括:人體器官移植技術、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技術,精神科住院治療,腫瘤細胞治療新技術試驗性治療等;
允許醫院按規定聘用外國醫師、港澳台醫師、港澳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短期執業,全院管理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中方(內地)人員占比均不得少於50%;
醫院信息管理係統應當接入屬地醫療服務監管平台,電子病曆、醫用設備等信息存儲服務器應當位於我國境內。
在管理方麵,《方案》要求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外商獨資醫院的準入和事中事後管理職責。外商獨資醫院應當依法開展診療活動,並加強自我管理。有關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商務、中醫藥、疾控等部門製定具體工作方案,於2024年11月底前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商務部。屬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外商獨資醫院執業運行情況的監測評估,與有關部門建立協同管理機製,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引導外商獨資醫院對接國內外商業健康保險,促進可持續發展。
(總台央視記者楊陽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