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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門上安裝帶攝像頭的智能門鎖 被鄰居告了(2)

2024-05-22 02:12:55央視新聞客戶端

法院審理後認為:我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孫某家房屋電子門鎖上的攝像頭雖未直接拍攝鄰居張某家,但攝錄範圍包括門前的公共走道,相對於社會公共空間,該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員更為具體特定,正常情況下隻有張某、孫某兩家人。孫某安裝的帶攝像頭的電子鎖記錄和存儲了鄰居家不願為別人知悉的個人信息,對鄰居家的隱私權構成了威脅和侵犯。

自家門上安裝帶攝像頭的智能門鎖 被鄰居告了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彭宇:這種監控對原告而言心理上會產生一種壓抑和束縛的感覺,這種感覺實際上就已經侵犯到了原告的隱私權當中的關於他自身的私人生活安寧方麵的權益,這也侵犯了原告方個人的信息包括行蹤的相關信息。

法院最後認定,孫某安裝帶攝像功能的智能門鎖的行為構成侵權,判決孫某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將其房屋入戶門上的攝像頭拆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履行。

自家門上安裝帶攝像頭的智能門鎖 被鄰居告了

法官提示,在入戶門處安裝帶有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設備前,最好事先征求一下鄰居的意見,要在法律的規範下享受科技帶來的便利,構建和諧的鄰裏關係。

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彭宇:從相鄰關係的角度來看,大家作為鄰裏之間還是應該互諒互讓,互相的理解和包容,安裝之前應該盡量和鄰居或者是權益相關方進行事先溝通和商量,在發生糾紛過後,還是希望雙方之間本著互諒互讓、團結互助的原則,盡量去協商和化解。

(總台央視記者 冀成海 魏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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