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7方麵政策穩就業(3)
2025-07-10 16:23:53新聞聯播
(十一)開展就業崗位定向投放活動。
組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動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歸集相匹配的就業崗位,向相關城市、園區、企業集中投放。
加密“小而美”、“專而精”的招聘活動舉辦頻次,分類發布招聘崗位信息,支持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精準推送,讓就業服務更加可感可及。
(十二)完善困難畢業生實名幫扶機製。
省級教育部門彙總並向本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尚未落實畢業去向的困難畢業生信息,建立“一對一”實名幫扶台賬,有針對性地為每名困難畢業生推薦3個以上優質崗位。
困難畢業生——
離校前,由教育部門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開展就業幫扶、推薦崗位信息;
離校後,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未就業的困難畢業生建立實名幫扶台賬,提供“1131”就業服務(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及1次培訓或見習機會),持續做好跟蹤幫扶。
(十三)支持為困難人員提供專業化就業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相關就業困難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強化就業援助兜牢底線
(十四)加強就業困難人員幫扶。
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大齡、殘疾、較長時間失業等勞動者可按規定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政策。
(十五)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對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按規定兌現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