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或幫助間諜行為都是違法!這些新規快來學習(2)
2025-06-18 08:01:30央視新聞客戶端
——新增傳喚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傳喚措施的適用條件和法定程序,進一步保障反間諜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保障家屬的知情權,明確除無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礙調查的情形以外,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新增調查間諜行為查詢財產信息規定。《反間諜法》明確國家安全機關調查間諜行為,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涉嫌間諜行為人員的相關財產信息。
——新增出入境管理規定。《反間諜法》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內外人員出入境管理要求予以明確。同時,出於保護有關人員合法權益的需要,不準出境、入境情形已經消失的,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及時撤銷不準出境、入境決定。
法律責任新變化
新修訂《反間諜法》科學合理設置涉及間諜行為行政法律責任,健全完善輕微違法行為處罰措施,進一步豐富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法律武器庫”。
——實施或幫助間諜行為如何處理。《反間諜法》豐富完善對個人行政處罰種類,設定警告、罰款、沒收、拘留等梯度合理的行政法律責任,行政處罰種類、檔次幅度設置更加科學;新增行政處罰建議權,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相關單位、人員違法情節和後果,可以建議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從事相關業務、提供相關服務或者責令停產停業、吊銷有關證照、撤銷登記。
——妨礙執法行為如何處理。《反間諜法》明確,泄漏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拒絕提供本人知悉的他人間諜犯罪情況證據、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執行任務、對依法支持和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的個人和組織進行打擊報複等六種妨礙執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