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七天內無理由退款 預付式消費有“後悔權”
2025-05-01 10:37:37央視網
最高法法官舉例解釋:七天內無理由退款 預付式消費有“後悔權”
央視網消息:“七日無理由退款”怎麼退?預付式消費中,一些商家存在過度勸誘、欺詐營銷等行為。對此,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也享有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權利。司法解釋明確,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同時為防止消費者濫用無理由退款權利,司法解釋規定,七日無理由退款的條件是消費者在訂立合同時未“獲得過相同商品或服務”。如果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時,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說明其對商品或者服務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無理由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謝勇舉例:“如果我去美容店辦的美容卡美容套餐,是我以前從來沒有享受過的服務,那麼我在辦卡7日是可以要求無理由退款的。但是如果我是再去辦的美容套餐,我之前一直享受過的美容套餐,那麼是充分了解套餐服務內容,這種情況下辦卡後就不能再無理由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