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發布 財政部詳解
為規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規定,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以下簡稱《民非會計製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修訂《民非會計製度》的必要性是什麼?
答:2004年製定發布的《民非會計製度》,是我國首次對民間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民非組織”)製定的會計製度,填補了我國會計製度的一項空白,對規範民非組織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促進民非組織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2020年發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若幹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民非組織有關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處理,回應了實務關切。近年來,民非組織相關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以及民非組織的自身業務活動發生了一些變化,有必要及時修訂完善《民非會計製度》,解決實務問題,助力民非組織高質量發展。
一是修訂《民非會計製度》是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社會組織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引導、支持有意願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組織管理製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為新時代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為會計工作指明了方向。修訂《民非會計製度》是從規範會計核算方麵貫徹落實黨中央有關社會組織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
二是修訂《民非會計製度》是適應民非組織法律法規和監管製度的必然要求。民非組織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修訂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和監管部門的管理要求不斷強化,對民非組織的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核算的規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修訂《民非會計製度》有利於推動會計製度與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銜接,推動民非組織法治化發展;有利於會計製度與行業管理協同配合,促進民非組織高質量發展;有利於會計製度與監管規定形成政策合力,推動民非組織規範化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