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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明碼標價變成收費項目 揭“偽公益”套路(4)

2024-06-22 17:37:13央視新聞

有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學者也指出,目前網絡平台出現大量以“支教”為名的收費項目,對正規的公益支教行為造成了嚴重影響,商業機構利用誌願服務時長進而兜售所謂的“支教”項目,也觸犯了法律紅線,更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因為營銷本身就違反了我們有關的法律規定,最後沒有辦法兌現這種承諾。但是雙方簽訂的這種約定,是一個灰色的約定,並不能得到法律保護。

多地出台管理辦法規範社會支教活動

有教育學者指出,支教活動,屬於專業誌願服務,需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審批流程,不能任由組織方以“支教”為名隨意開展。有誌願服務意向的群體,可在慈善機構官方網站查詢項目,進行報名登記,不能簡單聽信網絡平台的廣告宣傳。不少地方也已經製定出台了辦法,加強對支教活動的管理。

2021年,廣西壯族自治區巴馬瑤族自治縣出台《社會支教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支教形式為在學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擔任一線任課教師、向學校和學生無償捐贈資金和實物、其他有利於教育事業發展的支教公益活動。社會群團機構及誌願者個人在當地開展支教活動的,需由團隊或個人提出申請,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獲審批同意後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和管理;未經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的支教行為視為違規違法行為。

2021年,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也印發了《社會支教人員管理辦法(暫行)》,其中明確支教人員年齡應在20歲到55歲之間,從事教學崗位的必須為中專及以上學曆並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支教人員未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不得占用法定或當地統一放假時間組織學生從事教育教學活動。支教人員應通過所在的合法社會組織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記者也從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獲悉,當地計劃啟動“社會捐贈和支教管理備案網絡平台”,嚴查“支教研學”商業行為,防止支教名義被濫用。

“支教”明碼標價變成收費項目 揭“偽公益”套路

涼山彝族自治州教育和體育局局長黨曉剛:啟動為期半年的專項整治,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支教、虛假宣傳等惡劣行為,狠刹各類亂象。

明確支教流程,打擊虛假支教。我們也期待,規定能夠真正落地,還支教一個風清氣正的環境,守得公益一顆純淨無瑕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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