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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第五批涉疫醫藥用品違法典型案例(3)

2023-02-01 15:09:39央視新聞

六、重慶同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哄抬價格案

2022年12月20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對重慶同泰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在兩家網絡平台銷售藥品,以銷售的布洛芬片為例,進貨價格2.48元/瓶,12月7日前銷售價格為3.67~4.87元/瓶,12月8日起銷售價格上漲到11~60元/瓶。該公司在藥品進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大幅度提高藥品銷售價格,構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2023年1月16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30萬元。

七、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藥房有限公司經營未依法注冊的抗原檢測試劑案

2022年1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成都潞川康健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該公司銷售未依法注冊的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違法所得600元。該公司經營未依法注冊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2023年1月12日,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八、貴州省銅仁市王某學未經許可從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案

2022年12月20日,貴州省銅仁市碧江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王某學在自營店麵和朋友圈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相關情況開展調查。經查,王某學未經許可從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活動,涉案貨值金額13779.2元,違法所得2273.6元。王某學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2023年1月13日,碧江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王某學處以沒收涉案醫療器械、沒收違法所得2273.6元、罰款13779.2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春節期間,市場監管總局指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持續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全力維護涉疫藥品和醫療用品市場秩序,保障群眾購藥用藥合法權益。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緊盯違法違規行為不放鬆,從快立案、從嚴處理,查處一批哄抬價格、違規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等違法案件,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

(總台央視記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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