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
2025-11-26 14:00:57央視新聞客戶端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信用修複管理辦法》已經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辦法,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務文書認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且法定責任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修複;
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為1年;
嚴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為3年。
最短公示期屆滿後,信用主體方可按規定申請信用修複。最長公示期屆滿後,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對達到最長公示期但未糾正失信行為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義務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信用主體,可以向“信用中國”網站申請信用修複:
達到最短公示期限;
糾正失信行為,完全履行失信行為涉及的行政處罰、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規定的義務;
公開作出信用承諾,承諾內容應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實有效,並明確願意承擔違反承諾的相應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要求的其他條件。
(總台央視記者張藝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