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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 最高法發布典型案例(3)

2025-07-25 11:32:26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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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懲治惡意失信行為

實踐中,有的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行蹤,下落不明;有的公司停業、歇業,而原企業主另行注冊公司繼續經營原業務;有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為逃避責任,將年近九旬的老母親變更為法定代表人;有的依然大肆高消費,過著窮奢極欲、紙醉金迷的生活;有的公開肆意對抗甚至使用暴力抗拒執行。這些惡意失信行為,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堅持對此類嚴重失信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在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中,狄某某以自己身患癌症,需要不定期前往北京等地治療為由申請解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製消費”措施,執行法院依法予以臨時解除,但被執行人卻利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製消費”措施被臨時解除的機會,多次前往香港、澳門等地消費、賭博,執行法院發現後,移送相關線索,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對其進行控製,對其拒執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法院嚴格區分失信、失能被執行人

強化信用修複典型案例

案例1:陳某與狄某某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以治病為名申請解除失信懲戒措施實則赴澳賭博,依法被以拒執罪追訴

案例2: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某汽車有限公司、上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案——暫緩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助力高新科技企業健康成長

案例3:蔣某忠、蔣某平、蔣某國與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執行案——精準甄別失能情形,多方聯動化解涉民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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